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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与其他形式的赔偿相比,国家赔偿有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第一,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引起。也就是说,国家赔偿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引起国家赔偿的国家机关包括行
(06月26日,4) [查看全文]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家和公民,两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是公民,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并且对等。     第二,原因不同。国家赔偿发生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民事赔偿的原因是
(06月26日,1) [查看全文]
  不同的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对于具体确定赔偿范围、义务主体、赔偿数额起着重要作用。《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只要依法被确认为违法,国家机关只要不能证明自己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确定国
(06月26日,5) [查看全文]
  案例1  国庆节假期期间,公安干警朱某和家人外出旅游,在火车上因座位和乘客贾某发生冲突,在争吵中,朱某将贾某打伤。贾某为此花去治疗费2100元。事后,贾某向朱某所在的A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在本案中,公安干警朱某的行为发生在假期外出旅游时,不是在执行公务,因而是个人行为。贾某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而不应向 A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
    案例2  钟某,某市工商局副
(06月26日,1) [查看全文]
  1998年某市公安局向各分、市、县局刑警队及有关单位发出协查通报,通缉杀人犯张某。1999年某日凌晨,某派出所得到举报,派民警李某等6人设卡守候。李某等人在铁路隧道附近与何某相遇并叫何某站住,由于天未亮,何某以为是歹徒而拔腿就跑,进入一超市中躲藏,李某等人追到超市,搜寻是开枪将何某打伤。当发现被击伤的是何某不是通缉犯张某时,李某等人及时将何某送到县医院抢救。何某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32750元。法医鉴定何某属于重伤,伤残程度7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06月26日,5) [查看全文]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具体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是国家对于由于自己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权利侵害的一种补偿,因此一般来说,国家应该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但国家是一个庞大的、结构复杂的政治实体,无法承担由于人多行政机关所造成的国家赔偿任务,而只能具体落实到一定的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赔偿事项。从另一方面讲,行政赔偿是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谴责,各个国家机关可能不愿主动的承担责任,为了便于公民
(06月26日,2) [查看全文]
案例简介:  
2001年1月8日晚,19岁的女孩麻旦旦在其姐姐的发廊里看电视时,被陕西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干警王海涛与派出所聘用司机胡安定强行带回派出所,进行轮流单独讯问,要求其承认曾与某男有过不正当的性行为。麻旦旦不承认,遭到王、胡的威胁、恫吓、殴打并被铐在篮球杆上。被非法讯问23小时后,1月9日,麻旦旦被送回家,随后,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接到裁决书后,麻旦旦立即向咸阳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
(06月26日,2) [查看全文]
孙家湾特大煤矿大部分遇难者的遗体开始被火化。
赔偿工作也正在同步进行。  
赔偿是对遇难者亲属的一种损失补偿,对死者已经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作为损失,遇难者亲属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合理的伤亡赔偿,理应包括对遇难者亲属的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两部分。
(06月26日,2) [查看全文]
广西蒙山县农妇梁盛凤因涉嫌“毒杀亲夫”而被捕入狱,一审被判处死缓,再审又改判无期徒刑。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最后宣告其无罪。 1月29日,被羁押612天的梁盛凤终于获得了国家赔偿金3.4万多元。 
2002年6月1日下午,黄庆群找回一些灯盏菜(俗称雷公根)和
(06月26日,0) [查看全文]
《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10年的司法实践为该法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基础。去年11月,最高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修订计划,指定天津高院对该法进行调研。 按照最高院要求,天津高院起草了《〈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讨论稿)》,近日,记者专访了该稿起草者、天津高院赔偿
(06月26日,1) [查看全文]
1994年5月12日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国家赔偿法》,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是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十年后的今天,当经历了时间的推移、历史的检验,回顾我们一路的艰难跋涉,又一次深切地感受到,这部法律制度的颁布实施,确实是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在我国社会文明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06月26日,0) [查看全文]
“国家赔偿”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在许多人眼里《国家赔偿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它更是社会发展的象征,凝聚着法学家们的思考与努力,也承载着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期盼。然而,《国家赔偿法》已经实施九年了,它是否实现了人们的初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
(06月26日,4) [查看全文]
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06月26日,4) [查看全文]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是关于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规定。
(06月26日,2)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
(06月26日,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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