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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案例
  2002年2月27日,朝阳市第二中学高二(8)班男生崔某在1998年9月4日晚6时许,被副校长易某打左面部两个耳光,致使外伤性鼓膜穿孔,造成神经功能症、人格偏离,受害人以易某和学校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经过几年的诉讼,几经反复,终于在近日得最终判决,判令学校和易某赔偿各种损失31万元。
    [解答]  这是学校及其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学校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06月27日,6) [查看全文]
  1988年3月的一天,上海市某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由校方带队、区青少年科技站举办的区中小学航模比赛。天气良好,比赛在顺利地进行着,突然夏某的航模飞机偏离了方向,下降时,竟然落在了紧*赛场的某中学校办工厂房顶上,厂房顶较高,夏某找到一架扶梯准备爬上去取飞机,有同学过来为他帮忙扶住梯子,并一再要他慢点,小心。夏某顺利地爬上拿到了飞机,下梯时,夏某不小心一脚踏空,跌至地面,当场出血、昏迷。学校立即将夏某送到医院急救,并预付了住院费2500远,经医院鉴定
(06月27日,2) [查看全文]
三年级的学生李某和陆某下课或就在走廊里打闹,继而又跑到操场上,正跑得起劲,上课预备铃响了,两人追至教室门口,李某跑在前面见地上有一短木棍,就顺手捡起向陆某掷去,谁知这木棍恰好击中另一匆匆往教室里跑的同学左眼,造成该生左眼完全失明,花去治疗费用近万元。某小学平时要求较严,由于操场地不宽,所以要求学生 课间不要追打,为此,每天还安排了教师值勤。3月的一天,值勤老师因为家里有急事请了假,而学校也没有再安排老师顶替,于是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06月27日,4) [查看全文]
一天下午,因为工作上的失误,班主任赵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点名批评了张某几句。平时受惯了表扬的张某哪里受得了这样的批评,觉得在同学面前丢了脸,当场就拿起书包冲出教室。上第三节课的时候,有一位同学向班主任反映说,张某当时出教室后并没有马上回家,而是爬上学校后面的山了,连后面两节课也没有上,赵某听了也没怎么在意,认为张某都那么大了,应该懂得照顾自己,等气消了也就自然回家了,所以也就没有让人告诉张某的父母。张某的父母在家左等右等,都已经晚上七点了,还不见张某回来,开
(06月27日,4) [查看全文]
  按照惯例,学校小学部下午放学时间是5点,学校幼儿园都是4时30分。由于当天学校布置全体教师下午植树劳动,以迎接市教委的绿化检查,所以小学部的三、四、五年级同学也跟着老师们一参加植树劳动,一、二年级打扫卫生,幼儿园上过一节课后放学。按常规教师应整队护送学生出校安全地走过公路。可幼儿园的老师因为学校植树任务紧,怕自己的任务来不及完成,所以上完一节课放学后,只草草地整了下队,将孩子们送至每口,告戒大家注意安全,便回来参加劳动了。幼儿园大(1)班的小
(06月27日,2) [查看全文]
  1998年的某一天,某校初一学生周某在上体育课分散投篮活动期间,与同学王某发生冲突进而互殴,周某离开活动场地追打王某,不慎自己跌倒,腹部撞在操场通往教学大楼的过道斜坡沿角上。周某跌倒后由同学扶至学校卫生室,卫生室老师发现情况异常(呕吐、心跳慢、血压低等症状),当即送附近医院急救。医院十分重视,组织力量全力抢救,由主任医师主刀,经剖腹检查,确认胰腺断落三分之一,脾脏破裂,后切除脾脏与断裂胰腺,造成终生的内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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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7日,5) [查看全文]
  13岁的小刘与12岁的小张均系湖南省益阳市某联校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一天中午下课后,自幼好动的小刘,在学校食堂吃完中餐便与小张等同学一起到学校礼堂玩耍。礼堂一角静静地摆放着一张乒乓球台,同学们围着球台嘻嘻哈哈地相互打闹起来。正午的太阳烘烤着大地,同学们在不知不觉中玩得汗流浃背,不久便各自拖着疲倦的身体相继回到教室休息,原本空旷的礼堂内眨眼间只剩下了小刘和小张,小张猛然发现了位于礼堂一角的舞台上平躺着一张破旧不堪早已被人损坏的竹凉床,眼睛一亮,
(06月27日,4) [查看全文]
    2002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第一天,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职业学校小学二年级学生冉某在参加完开学典礼后,乘车回家时突然死亡。围绕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家长和学校争议很大
(06月27日,1) [查看全文]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第3条规定,对于以下三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予以赔偿:(一)违法进行行政拘留;(二)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1)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了行政拘留这一处罚方式。违法进行行政拘留的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形式:
(06月26日,1) [查看全文]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对于以下几种行政机关违法侵犯公民健康权的行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份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份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份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案例1  黄某系某派出所副所长,一日因无聊在派出所的大院里练习枪法。该所所长发现以后予以制止,但是黄某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小心一点不会出事
(06月26日,1) [查看全文]
  丁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一家音像制品专卖店。一日丁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马某来丁某的店里,要拿几张影碟光盘回去看,丁某不让。马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光盘,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丁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马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丁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丁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马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丁某卖淫秽光盘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丁某营业执照的决定。丁某到处找人帮助。两个月
(06月26日,0) [查看全文]
  朱某驾驶一装有废黄板纸的农用运输机途经某县县城时,恰遇当地交管站的工作人员。他们上前出示证件后让朱某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朱某按新的文件规定补缴部分税、费。朱某以自己已将当年规费及税款全部缴清为由而予以拒绝。工作人员即开具证据保存清单给朱某,朱某收下清单后即离去,运输机由被告工作人员存放于交管站。此后交管所以登记保存期满而撤销了该证据登记保存,朱某这才于当日上午将运输机(含其上所载货物)开走。朱某起诉交管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朱某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被告此
(06月26日,2) [查看全文]
  某村17岁的村民肖某同本村村民黄某到该县县城交通旅社住宿。次日上午肖某和黄某离开旅社,在城郊公路被当地派出所着便衣的干警拦住,将二人带到该县拘留所盘问是否嫖*,二人予以否认。随后,该县公安局将肖某及黄某带至刑侦中队进行辨认。辨认人陈某指认肖某在交通旅社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该县公安局即扣留了肖某携带的现金,并将其羁押在刑侦中队。该县公安局将肖某押至拘留所后,向肖某出示了《收容教育通知书》,并要求肖某亲友带款来处理。于是肖某父母将罚款交到派出所。肖某父母作为肖某的法定代理人向该公安局
(06月26日,0) [查看全文]
  某村民王某收购了生猪25头,和国税所交纳定期定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52元,向地税所交纳定期定额生猪屠宰税100元,并且办理了动物检疫证(有效期两天)及车辆消毒手续。半路上因车坏了,修车耽误一段时间,致使1头生猪因受热将互,王某于是就近将其屠宰后销售。车修好后在邻乡被工作人员拦查,王某当场出示了有关手续。但其中地税局工作人员认定王某应交纳税款为960元,应补交860元,动检站工作人员认定王某所持标据与证物不符合且证明过期,应重新检疫。两工作人员均未出示身份证明。王某说明理由
(06月26日,0) [查看全文]
    案例1  张某等三人从东北某地贩运一批木材到本地出售,县林业局植物检疫所工作人员钱某找到张某,要求其交检疫费600元,赵某告诉他,这批木材已经经过检疫了,并出示了某省林业部门签发的检疫合格证明。钱某不答应,张某无奈,只好向钱某交了600元,并要求其开了收据。后张某向县林业局植物检疫所要求撤销决定给予赔偿。检疫所没有答复。张某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张某写了一份诉状,起诉检疫所乱罚款,请求法院撤销检疫所的罚款处罚,返还罚款。
(06月26日,5)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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