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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诉讼
一个8岁的女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一家医院里进行阑尾炎手术时死亡,其父母以人身损害案由将医院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其中判决精神抚慰金一项即达35万元,创下了新疆之最。
  (本刊记者)潘从武/文
  女童在手术中死亡
  悲剧源于2005年2月24日,乌鲁木齐市某小学学生彤彤的肚子有些不舒服,其父亲赵聚文便带她来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第一人民医院)看病,医生诊断的结果是急性阑尾炎。
  “大夫说,
(08月12日,2) [查看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钟惠昌,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编号:441321790509471,住惠阳市水口镇澳背村钟屋。
  委托代理人:梁更新,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卓坚,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编号:
(08月10日,6) [查看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损害赔偿案件,具有责任承担上的转承性、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交织性、涉案标的大、当事人矛盾激烈、判决难执行等特点。笔者结合自身的审判实践,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总结出“一个原则、两个出发点、三个兼顾”的工作方法。
  一个原则
  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主体时,要明确一个原则: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一般侵权责任基本上都是由行为人承担
(08月10日,7) [查看全文]
[案 情]
2005年1月某日,陈某在人行道行走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倒,造成陈某腿部等多处受伤。交警部门作出的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客车司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陈某为十级伤残。双方对此认定没有异议,但对赔偿金额达不成协议。于是,陈某聘请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小客车司机、车主(某出租车公司)及为小客车办理第三者保险的某保险公司。
[合理确定诉讼请求]
陈某拟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法医
(08月10日,7) [查看全文]
十一世纪,经济飞速发展,现代交通工具也逐渐增多,交通事业日益发达,在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大。因此,正确处理此类案件一方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也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减少和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目前,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主要依据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熞韵录虺啤栋旆ā罚牶筒握兆罡呷嗣穹ㄔ旱乃痉ń馐偷取!栋旆ā返谌?十一条对诉讼主体和责任作了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
(08月10日,11) [查看全文]
随着我国汽车消费的不断普及,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本文只讨论汽车造成行人伤亡的情形)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虽然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渠道,但毕竟它是在我国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沿袭了不区分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将公法性规范和私法性规范合并规定的传统做法,企图用统一概念,同一原理,同一基准,一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问题。然而在重拾人权口号的今天,这种做法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处理的理论和实践均带来弊端。有鉴于此,笔者
(08月10日,5)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于2004年5月1 口起正式施行。高法司法解释本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健康权,拓展厂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赔偿项目的范围,并对赔偿标准进行了大幅的提高,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作了多项的制度创新。它的实施势必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驾车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将对我国汽车责任保险产生广泛的影响。
高法司法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创新
(08月10日,3)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随之废止。随着这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的出台,以往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规定不统一的问题得以解决。但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的新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了
(08月10日,14) [查看全文]
5月7日上午9时左右,白沙集镇廖定屋门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大围山支行白沙分理处职员张建中驾驶的湘A88201面的车与大围山镇北麓园村平土组村民廖光达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廖光达和同乘摩托的亲兄弟廖光宝先后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建中负主要责任,廖光达负次要责任。事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与当事人张建中发生争议,双方关系十分紧张,矛盾升级。大围山司法所得知信息后,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调解。5月17日,廖光达之子廖文华、廖光宝的妻子李爱红及当事人张建中分别向
(08月10日,4) [查看全文]
原告肖景荃,男,1953年5月生,汉族,江西省赣县人,居民,现住赣县副食品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陈厚荣,赣县金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邱士金,男,1969年11月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司机,现住瑞金市象湖镇八一水路。
  委托代理人杨格,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裕恩,男,1971年11月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个体户,现住瑞金市象湖镇中山路华林巷89号。
  被告吴钦汉,男,1968年7月生,汉族,江西省赣县人,农民,住赣县白石乡管理居下白石村
(08月10日,4) [查看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我国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沿袭了不区分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将公法性规范和私法性规范合并规定的传统做法,这种做法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处理的理论和实践均带来一些弊端。有鉴于此,笔者试图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终局裁决,不利救济人身损害赔偿及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及在解决中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范围和计算标准的不合理现象及其完善三个方面谈点看法。  一、《办法》将道路交通事
(08月10日,2) [查看全文]
2005年4月29日13时20分,姬某驾驶豫AAB872号小客车沿许昌市尉氏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尉氏县广电局东100米处与推自行车由北向南过公路的侯某相撞,造成侯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尉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2005第06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姬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侯某在尉氏县人民医院住院两个多月。
后来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侯某起诉到尉氏县人民法院,要求姬某承担医疗费54284元,误工费700元,护理费1400元,营养费350元,残疾补
(08月10日,1)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
原告赖礼栱系德化县汤头乡福山村4组农民。2004年7月21日14时许,赖礼栱乘坐妹夫赖开培驾驶的闽C/JA239号二轮摩托车从德化县汤头乡政府往吉山村方向行驶,在354线46KM 200M处,与被告周培道驾驶的闽C/50432号大货车(车主系被告李明忠)发生碰撞,致原告赖礼栱受伤。该事故发生后,受伤的赖礼栱当即被送到德化上涌医院诊断治疗,因伤情严重,上涌医院在进行急救处理后,通知送往德化县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经县医院医生检查诊断,赖礼栱受伤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双额叶脑挫裂
(08月10日,1) [查看全文]
11月1日,县人民法院适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决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中保温州分公司被判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事故受害者承担赔偿损失,而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保险公司还没有不向机动车投保人而直接向事故受害者支付保险金的先例。
今年5月30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司机陈某驾驶一辆自有的中型拖拉机从鳌江镇载货驶往昆阳镇,途经104国道临区路段时,将一位跨越道路中间水泥隔离墩后正从左往右横过公路的女子碰撞,致该女子受伤并于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
(08月10日,0) [查看全文]
2003年至2005年,沙县法院受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分别为16件、22件、44件,逞大幅上升趋势。经分析,上升原因主要有:一是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该类案件赔偿标准大幅提高,导致该类案件庭外协商解决难度加大,受害人选择诉讼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小车大量进入私人家庭,由于驾驶技术及交通意识等方面原因,交通事故大量发生,由此导致案件大幅上升。该院反映审理此类案件存在难点:一是对城镇、农村居民应以何种标准来确
(08月10日,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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