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发布时间:2020-09-08 14:51:45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收养人(抚养人)申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收养人(抚养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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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收养人(抚养人)子女情况证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没有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档案的,也应当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不涉嫌拐卖儿童)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6、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向证人制作核实笔录);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7、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8、收养人(抚养人)提供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能力证明(如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等证明)和承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义务的保证书;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9、能够证明收养人(抚养人)与被收养人(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如被收养人的上学登记表等);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k9j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2-18号
电话:025-8198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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