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4 19:08:13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为在江苏省全省及上海市全市范围内有效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方):商标注册人
乙方(受托方):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江苏省全省及上海市全市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打击侵犯和损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 授权权限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领赔偿款项、执行款和诉讼退费,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第三条 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固定收费。即甲方负担调查取证费用、办案差旅费用、购买侵权商品、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因案件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导致乙方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乙方律师费用
1.如赔偿款由甲方收取,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归甲方所有,另外 归乙方所有,甲方在赔偿款实际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到账数额的 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如赔偿款由乙方代为收取,则乙方应 律师费在实际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余款作为代理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商标侵权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其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商品或包装的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侵权商品;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维权事项享有知情权;
(2)获得相应的代理报酬的权利;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