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

肇事司机死亡谁赔偿给受害人

发布时间:2020-09-11 20:49:20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一、肇事司机死亡谁赔偿给受害人(《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肇事司机死亡的,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赔偿不足

  一、肇事司机死亡谁赔偿给受害人(《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肇事司机死亡的,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赔偿不足的,由承保肇事司机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补足;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若没有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赔偿不足的,由继承肇事司机遗产的近亲属,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予以补足。但如果肇事司机无保险的,直接要求其近亲属在继承其遗产的限额内予以赔偿。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7eE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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