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殷凤伟

发布时间:2020-08-11 17:59:52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殷凤伟与被申请人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于2019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殷凤伟及其委托代理人丁正东、被申请人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紫妍到庭参加

  申请人殷凤伟与被申请人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于2019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殷凤伟及其委托代理人丁正东、被申请人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紫妍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殷凤伟诉称案由:申请人经人介绍于2018年5月5日至被申请人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的南京体育学院运动员公寓项目从事木工立模工作,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2018年6月6日申请人在工作时左手食指不慎被电锯锯伤,后于南京南华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6月25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示指近节指骨骨折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2019年1月2日申请人所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3月5日申请人事故伤害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致残程度为拾级。2019年3月28日申请人书面提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案由: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5000元、护理费12000元、交通费2000元;2、被申请人立即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鉴定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申请人工伤赔偿明细单载明案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工伤鉴定检查费1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庭辩称案由:1、对于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有异议,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为4.5个月,但对于工资金额10000元/月不予认可,事实上申请人只工作约一个星期,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200元/天,护理费和交通费应当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2、对于申请人的第二项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无异议,会帮助申请人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经审理查明案由:申请人于2018年6月6日在被申请人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南京体育学院运动员公寓发生工伤事故,后于当日在南京南华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8年6月25日出院。自出院当日申请人病假条连续四个月截止至2018年10月24日。2019年1月2日申请人所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载明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2019年3月5日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致残程度为拾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无护理依赖。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自发生工伤事故后未再向被申请人提供劳动。2019年3月2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庭审中,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300元/天,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工资为200元/天,但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主张护理费12000元,但提供的南京市鼓楼区暖馨家政服务中心2018年6月21日出具的发票载明护理费金额及税费共计960元。主张交通费2000元没有证据证明。主张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113元,并提供票据予以证明。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另查,2017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70036元/年。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委申请劳动仲裁。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门诊收费票据、出院记录、休假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增值税发票、农民工工伤参保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案由: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中,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致残程度为拾级,申请人自工伤事故发生后未再向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并向被申请人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故本委对申请人的该项仲裁请求予以支持。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问题。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6月6日发生工伤事故,病假条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24日,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300元/天,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工资为200元/天,但双方均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故本委参照2017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70036元/年酌定申请人的工资为5836.33元/月,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6833.7元(5836.33元/月×4个月+5836.33元/月÷21.75天/月×13天),故本委对申请人的该项仲裁请求予以部分支持。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关于护理费问题。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本案中,申请人主张停工留薪期内护理12000元,但其仅提交了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票据,该票据金额仅为960元,且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载明申请人的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无护理依赖,故其主张超过住院期间护理费960元的部分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委对其超过960元的护理费部分不予支持。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关于交通费问题。工伤职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支付交通费2000元,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该项仲裁请求不予支持。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中,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数额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调解不成,本委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案由: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被申请人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殷凤伟停工留薪期工资26833.7元、护理费9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被申请人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鉴定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数额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驳回申请人殷凤伟的其他仲裁请求。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聂辛蕾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徐 悦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送达日期案由:MzV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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