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王明艳

发布时间:2020-07-26 17:59:54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王明艳与被申请人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王明艳、被申请人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周钦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王明艳与被申请人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王明艳、被申请人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周钦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王明艳称案由:申请人于2016年3月1日至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培训主管兼市场主管职务,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申请人月工资为8000元。由于被申请人自2018年12月起拖欠工资,并且自2019年2月停止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申请人于2019年2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案由:1、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工资19845.64元(2018年12月工资7431.85元、2019年1月工资8000元、2019年2月工资4413.79元);2、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000元;3、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4、为申请人缴纳2019年2月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5、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年终奖8000元。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当庭辩称案由:1、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工资总额为18816.47元;2、被申请人并非为恶意拖欠申请人工资,只是暂缓发放,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申请人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请予以驳回;4、申请人主张2018年年终奖没有事实依据,被申请人从未有此项规定;5、被申请人同意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本委审理查明案由:申请人于2016年3月1日至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培训主管兼市场主管职务,工作地点在南京市秦淮区国际金融中心九楼,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为8000元/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至2018年11月止、实发工资为7431.85元。2019年2月18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自2018年12月起拖欠工资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由被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为其缴纳至2019年1月止。2019年2月21日,申请人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在审理中,申请人称依据被申请人2017年度职能岗位年终奖金分配方案主张2018年年终奖金,并确认所有员工均未发放2018年年终奖金。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另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至2020元/月。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以上事实由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劳动合同书、转正申请表、调岗申请表、2017年度职能岗位年终奖金分配方案、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予以证明。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案由: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至申请人2019年2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被申请人仍未支付申请人2018年12月、2019年1月工资,属于无故拖欠申请人的工资,被申请人应当及时支付。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人于2019年2月18日以被申请人自2018年12月起未支付其工资为由,向被申请人递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支持。因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由被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为其缴纳至2019年1月止,故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工资19277.49元(7431.85元/月×2个月+8000元/月÷21.75天×12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000元(8000元/月×3个月)。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本委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年终奖8000元的请求。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申请人仅提供被申请人2017年度职能岗位年终奖金分配方案,依据该方案主张2018年年终奖金,并确认所有员工均未发放2018年年终奖金,故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本委对申请人的该项仲裁请求不予支持。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缴纳2019年2月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仲裁请求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本委不予理涉。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调解不成,本委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案由: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被申请人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明艳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工资19277.49元;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被申请人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明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000元;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被申请人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王明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四、驳回申请人王明艳的其他仲裁请求。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徐文德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徐 悦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送达日期案由:y7W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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