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钱松卉

发布时间:2020-07-25 17:59:54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钱松卉与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钱松卉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

  申请人钱松卉与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钱松卉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钱松卉称案由:申请人于2018年7月至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人事行政经理一职,并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月工资为6000元。由于被申请人自2018年12月起拖欠工资,并且自2019年2月停止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申请人于2019年2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案由:1、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工资14742.19元(2018年12月工资5431.85元、2019年1月工资6000元、2019年2月工资3310.34元);2、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000元;3、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4、为申请人缴纳2019年2月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5、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年终奖3000元。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答辩、未举证。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本委缺席审理查明案由:2019年2月21日,申请人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提供了录用通知函、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17年度职能岗位年终奖金分配方案、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证据。其中,加盖被申请人印章的录用通知函载明申请人的入职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工作地点在南京市汉中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岗位为南京财富中心人事行政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载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至2018年11月止、实发工资为5431.85元;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申请人于2019年2月18日以被申请人自2018年12月起未支付其工资为由,向被申请人递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载明申请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缴纳有社会保险费。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在审理中,申请人称依据被申请人2017年度职能岗位年终奖金分配方案主张2018年年终奖金,并确认所有员工均未发放2018年年终奖金。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另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至2020元/月。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案由: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6000元/月、被申请人支付其工资至2018年11月止,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载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至2018年11月止、实发工资为5431.85元,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载明申请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缴纳有社会保险费,在被申请人未提供已付清申请人工资的情况下,本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采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人于2019年2月18日以被申请人自2018年12月起未支付其工资为由,向被申请人递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支持。综上,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工资14174.04元(5431.85元/月×2个月+6000元/月÷21.75天×12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000元(6000元/月×1个月)。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被申请人未提供已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故本委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年终奖3000元的请求。因申请人仅提供被申请人2017年度职能岗位年终奖金分配方案,依据该方案主张2018年年终奖金,并确认所有员工均未发放2018年年终奖金,故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本委对申请人的该项仲裁请求不予支持。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缴纳2019年2月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仲裁请求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本委不予理涉。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本委缺席审理,本委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决如下案由: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钱松卉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工资14174.04元;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钱松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000元;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钱松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四、驳回申请人钱松卉的其他仲裁请求。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徐文德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徐 悦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送达日期案由:GK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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