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章晓南

发布时间:2020-07-06 17:59:58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章晓南与被申请人南京常力蜂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委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章晓南、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李圆周、徐春红到庭参加

  申请人章晓南与被申请人南京常力蜂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委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章晓南、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李圆周、徐春红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向本委提出仲裁请求案由: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00元(2200元/月*2);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赔偿22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蜂蜜损失共同赔偿30%的赔偿金68元。事实和理由案由:申请人于2018年11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客服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为天猫客服,月工资为2200元,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6天,试用期三个月。申请人工作期间从未请假,业绩第二,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结束时,被申请人以考核不合格(上班玩手机)为由辞退申请人。而客服职业本身就是手机和电脑挂钩,便于工作的。因双十一、双十二期间业务量大,到仓库发货和回复客户等聊天软件,手机操作便捷,而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并未说明不得用手机操作,且其他员工也是如此。综上,被申请人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案由:试用期辞退通知书、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客服聊天截图。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辩称案由:1、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申请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2、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金,无法律依据,也不同意在本案中处理社会保险问题;3、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68元赔偿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请仲裁委依法裁决。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案由:劳动合同书、微信工作询问记录。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当事人围绕仲裁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上证据,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申请人上班期间玩手机游戏,不符合录用条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劳动合同书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该微信询问记录的内容真实无法确认,也不能证明其辞退合法。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委认定事实如下案由: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电子商务岗位,从事客服、打包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固定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双方约定,基本工资2200元/月,并按其发放。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1月11日,被申请人店长李某找申请人谈话,因谈话内容意见不同双方出现分歧,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16日给其出具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由于您的考核结果不合格(上班玩手机)……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工资已全部结清。申请人请求支付68元赔偿款,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庭审笔录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明。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案争议焦点案由:被申请人有无违法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申请人请求事项和计算标准有无事实法律依据?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客服工作,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约定,本委予以确认。因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与法律规定不符,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委受理范围,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申请人入职时,应当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并告知申请人。2019年1月16日,申请人在试用期内,被申请人以“您的考核结果不合格(上班玩手机)……”为由,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诉称,因客服工作需要,用手机和电脑连接,到仓库发货和回复客户等,用手机软件操作便捷。根据双方提交的手机微信聊天截图,证明申请人的诉称与事实相符。而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是上班玩手机游戏,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此,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因证据不足,该辩称本委不予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被申请人未履行告之工会程序,与法律规定不符。故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申请人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根据申请人的工资标准2200元/月计算,即申请人赔偿金为2200元(2200元/月*0.5个月*2倍),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请求68元赔偿款,在履行时并无争议,根据诚实信用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故该请求本委不予支持。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调解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案由: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00元;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对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不予支持。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如不服上述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夏和贵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窦淑媛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送达日期案由:TU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2-18号
电话:025-81980998
网址:www.law5.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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