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邓某

发布时间:2020-05-14 18:00:09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邓某诉被申请人南京茂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申请人邓某、委托代理人李月到庭参加仲裁活动,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没有说明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活动

  申请人邓某诉被申请人南京茂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申请人邓某、委托代理人李月到庭参加仲裁活动,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没有说明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邓某诉称案由:申请人于2019年1月14日入职,担任助理设计师职位。口头约定薪资1800元。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每月的工资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3月22日申请人不得已离职,现申请仲裁。请求事项案由:1、支付2019年2月14日至3月22日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2720元。2、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2日期间工资1671元。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南京茂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既未到庭答辩和质证,且未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查明,申请人的入职时间为2019年1月4日,岗位为助理设计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为1800元/月。2019年2月21日,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申请人“2019年1月薪资”762元。2019年3月21日,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申请人1330元。2019年3月22日,因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离职。2019年1月至3月,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2019年3月1日至22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资1486元(2020元/月÷21.75天×16天),其未支付。2019年2月4日至3月22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320元(2020元/月+2020元/月÷21.75天×14天),其未支付。2019年3月26日申请人向本委提起书面仲裁申请,要求案由:1、支付2019年2月14日至3月22日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2720元。2、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2日期间工资1671元。本委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庭审笔录及申请人陈述为证。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019年3月1日至22日,申请人提供了正常劳动,被申请人应足额支付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故本委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2日工资1486元的请求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不予支持。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申请人的入职时间为2019年1月4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19年2月4日至3月22日的两倍工资3320元。因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2720元在法定范围内,本委予以认可。故本委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2月14日至3月22日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272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缺席裁决如下案由: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1日至22日工资1486元。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2月14日至3月22日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2720元。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施 珺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王 翔6sN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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