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张某

发布时间:2020-05-13 18:00:09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张某诉被申请人南京金墙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申请人张某,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唐国芬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某诉称案由:申请人

  申请人张某诉被申请人南京金墙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申请人张某,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唐国芬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张某诉称案由:申请人于2015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检测员一职。申请人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被申请人外派至单位承接的广西土地确权项目,单位承诺在项目工作期间除基本工资外,另会发放100元每天的外出补贴与金额不定的年终绩效。现2016年度的外出补贴和年终绩效与2017年度的外出补贴均已发放,但2017年度的绩效工资单位以项目亏损,资金紧张为由,拖欠不发。2017年度的绩效具体金额在2018年2月7日已由项目负责人与单位总经理共同制定打印出来并签字,为60000元整。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拖欠支付我的年终绩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仲裁。请求事项案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广西土地确权项目绩效60000元。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南京金墙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辩称案由:我方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认可,也不予答辩。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查明,申请人于2015年7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岗位为技术员。双方约定,申请人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300元/月+补贴100元/天+绩效。2016年11月,被申请人处开始广西土地确权项目。2016年底,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绩效及工资30000元。2018年2月7日,被申请人处的总经理娄康批准了一份《2017年广西土地确权项目绩效》,其中申请人的实发金额为60000元,制表尹某,审核;周某。2019年1月29日申请人向本委提起书面仲裁申请,要求案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广西土地确权项目绩效60000元。本委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受理。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绩效明细表、社保缴费证明,庭审笔录及当事人陈述为证。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申请人提交了绩效明细表,证明其存在60000元的绩效。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此绩效不存在。因此,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本委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绩效6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调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案由: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绩效60000元。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施 珺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一九 年 三 月 十九 日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金 艳KtF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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