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4日上午,黑龙江省某学校组织学生和师生前往江上冰雪乐园游玩。尽管出发前已做好各项准备,尤其是对保障过江的安全已全面做好安排,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在部分师生过江后 ,冰面突然断裂塌陷,四年级二班先后有14名学生落入水中。天寒地冻,江水深不可测,事情发生后,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奋力抢救,先后救出9名落水学生,有5名学生溺水丧生。该校教导处主任也在抢救过程中不幸遇难。
【解答】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案显然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黑龙江位于我国北部,冬季严寒,有经营者在江上开辟了冰雪游乐园,而且根据当地人的习惯也经常在冬季从结了厚冰的江面沿冰过江。在学校组织学生到江上游乐园的过程中,学校事前已经做好各项准备,尤其是过江的安全工作。发生江上冰面突然断裂塌陷的情况,并非由于学校未尽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的情况,也并非学校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的情况,而完全是一次意外事故。
二、本案中14名学生落水,其中5人溺水丧生的学生伤亡后果完全是一场意外事故,学校只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公平和道义的责任。学校在组织学生到江上游乐园游乐之前,已经做好了各项工作包括安全防范工作。冰面突然断裂纯属自然原因,这完全是一次学生意外受到人身伤害的事故。对于这次事故的发生,学校部存在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上的过失,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并且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危急关头,学校老师立即不顾生命危险组织抢救落水学生,并且有一名老师殉职。对于这种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所采取的措施没有任何不妥之处,完全尽到了自己最大的努力。
三、责任的范围及分担。根据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本案在意外事故中有14名小学生落水,其中5名溺水身亡,对这一伤亡后果的赔偿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注执行。如果这些小学生已经依法投了意外伤害事故的人身保险,可由其监护人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对于赔偿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