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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总站 河北法律网  本站 www.law5.org   编辑:王见龙 咨询聘请律师:13785161299  王律师
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法第31条还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先行)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先行)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同样也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日期:2008-07-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录入:俱时律师  阅读: 次 【 推荐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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