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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总站 河北法律网  本站 www.law5.org   编辑:王见龙 咨询聘请律师:13785161299  王律师

婚姻法确定了一方配偶因过错而导致婚姻离异时,应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其权利主体是夫妻。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具有亲密的感情关系,一旦一方受到对方有外遇的伤害,其精神打击较大,内心创伤更重。

  (2)在侵权对象方面,其侵犯的是婚姻权利即夫妻一方的人格及配偶权,主要表现为配偶人格利益及身份利益的损失。

  (3)在违反义务方面,其违反的是婚姻义务 ,可能是积极义务,也可能是消极义务。

  (4)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关系方面 ,离婚过错方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了受害方的精神损害事实,而且导致了离婚事件的发生。

[日期:2008-08-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录入:俱时律师  阅读: 次 【 推荐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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