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建房屋是否可以合法居住

发布时间:2018-07-11 22:34:51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无法取得物权登记的违建房屋不受物权法的保护,不能认定为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房屋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此类房屋归属产生争议要求分割的,法院不能超越审判权限,代行政机关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并予以分割。

  城镇房屋的建设和管理由城镇房屋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获得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原房屋、新建新房屋、改扩建房屋的,事后也未补办相应手续的,新建改建房屋将无法获得行政确认和取得合法所有权,属于违法违章建筑。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但是在离婚诉讼中,为了保障离婚后夫妻一方有所住,可以判令在违建房屋中居住。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据此没有支持妻子要求分割违法新建的两层房屋所有权的主张,只分割了原房本记载的房屋面积。但考虑到妻子离婚后生活困难,无房居住,新建房屋确属二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建造并具备分开居住的条件,法院判令新建的两层房屋中其中一层由妻子居住使用。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2-18号
电话:025-81980998
网址:www.law5.org

案件承接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注我们:
down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