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小区车位产权以至于开发商还是业主

发布时间:2019-06-10 10:33:37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产权车位OJS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我13年买了一套房子,前业主有一个产权车位,但是他不卖,今天我去开发商处想买一个产权车位,被告知一套住房只能买一个产权车位,所以我不能购买,咨询下是否合理?一套房只配一个车位的规定如果是在我买房后发布的,是否有效? 最高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之规定,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其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即使豪运公司在建造帝景豪苑小区时支付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OJS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OJS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停放汽车的车位OJS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条虽有关于车位的规定,但无法解决现实中车位之权属问题。我国也没有规定一套住房能购买多少个车位的问题,但根据该条的规定,开发商应该保证您的车位的使用,至于是租还是卖,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OJS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位,是指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这样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购买业主,可以买卖销售。OJS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自然不能出售获利。OJS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地上规划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或出租。OJS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地上临时停车位,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规划临时停车位,则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OJS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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