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个人土地侵权纠纷有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10 21:12:11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一、个人土地侵权纠纷有哪些赔偿  关于个人土地侵权纠纷的赔偿,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经济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

  一、个人土地侵权纠纷有哪些赔偿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关于个人土地侵权纠纷的赔偿,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经济损失。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Xt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2-18号
电话:025-81980998
网址:www.law5.org

案件承接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注我们:
down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