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南京征收土地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8-05-07 22:12:50 发布者:法关通 来源:法关通

导读:  目前,全国许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南京市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也正处在实施阶段,先期动工的主要是交通运输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配套工程

  目前,全国许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南京市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也正处在实施阶段,先期动工的主要是交通运输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配套工程等,对需要征用的土地补偿价格已经进行了测算和公告,那么,贵州毕节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呢?iY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为实现毕节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的目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实施南京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对于《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拟征收土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及江苏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原南京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南京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原县级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区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32000元/亩(不分地类)。iY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1203元/亩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iY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南京市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iY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该批次城镇建设征地的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即: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安置人员,同时,对符合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iY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该批次城镇建设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iY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综上所述,南京征收土地标准分为四个方面,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2万元,不区分土地用途,对于青苗补偿为每亩1203元,没有正在种植的青苗不予补偿,对于地上附着物按照房屋征收办法执行,同时,对被征用土地并符合规定的农民给予社保安置。iY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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