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逮捕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疑罪从无的时代真的来临了吗?

发布时间:2018-05-31 23:31:58 发布者:法关通 来源:法关通

导读:我国刑诉法第53条规定的证明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有证据证明,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是一个;综合标准”,即入罪实行法定证明。出罪可以由法官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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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有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定罪量刑事实的情况下,赋予辩方和法官以;合理怀疑”而不是;证据证明”的方式推翻、否定指控事实的权利。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明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Jm5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法定证明,意味着无论你信与不信,没有证据都不能定罪量刑,因为有证据证实,这是法定要求,在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关键问题上,必须做到确定性、唯一性,否则就可能发生冤案错案;Jm5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而自由裁量,意味着诉讼行为和决定的作出,无需达到严格的法定标准,只需承受较低的证明负担,此处限于作为判定一个人无罪理由的;合理怀疑”(判定一个人有罪不可自由裁量)。Jm5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证明对象:定罪事实+量刑事实。不仅定罪要件事实,而且量刑情节事实,都必须由证据证实。目前的立法主要还是围绕定罪要件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程序,关于量刑情节事实的法庭调查质证程序的法源依据只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导致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重定罪要件事实而轻量刑情节事实,比如,定罪讲证据,量刑凭感觉;又如,重定性辩护,轻量刑辩护。Jm5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证据采集:对部分犯罪事实可以采取有确定证据的推定。基于证明的难易以及刑事政策的考虑,对部分犯罪事实可以允许推定。所谓推定,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从已证实是直接认定另一事实的存在,除非被追诉者提出反证加以推翻。从本质上讲,推定反应的只是一种高度的可能性,推定认定的事实一般没有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法律真实,但孤证说了不算(定案证据须查证属实的规定,意味着至少得两个以上证据,因为证据本身亦是查证对象)。Jm5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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