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逮捕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合理怀疑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8-06-01 15:23:08 发布者:法关通 来源:法关通

导读:判定有罪须“排除”合理怀疑,判定无罪只需怀疑“合理”即可。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方证明被告人所犯被控之罪行,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说了不算,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开始从递进式的阶段性诉讼结构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发展,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现在的法定程序自侦查到审判都是;扁平化”的多方意见交涉机制,每一个程序都有追诉方、辩护方和决定方,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情况是否符合刑事司法程序所进行的监督内容十分广泛,既包括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也包括法庭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的各项活动.比如,在侦查程序中,这三方是控告人、辩护人和侦查员,在批捕和起诉程序中,这三方是侦查员、辩护人和检察官,在审判程序中,这三方是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员。而古代行政化的法定程序则是垂直的金字塔状内部逐层审批机制。古今的区别正在于纵和横的区别:司法体系内部的上下层级制约,司法主体和诉讼主体左右职能制约。URc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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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定有罪判定无罪标准不同:判定有罪标准严于判定无罪标准,怀疑的合理只需要符合常理或有一定的依据表明可能性存在即可,而控方要排除合理怀疑则必须在前述一二法定证明基础上,以更强的理由否掉辩方怀疑的;合理”性。URc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对于;排除合理怀疑”的含义,权威的法律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为,所谓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全面的证实、完全的确信或者一种道德上的确定性;这一词汇与清楚、准确、无可置疑这些词相当。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罪行必须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方能成立,意思是,被证明的事实必须通过它们的证明力使罪行成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并不排除轻微可能的或者想象的怀疑,而是排除每一个合理的假设,除非这种假设已经有了依据.URc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法定证明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责任主体是控方,提出合理怀疑的是辩方(与其说责任不如说权利),辩方有权提出怀疑,但负担是说明怀疑的合理。当然,控辩理由是否成立,由审判庭裁判。URc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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