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非常重要

发布时间:2019-09-30 10:33:37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我知道,有事找律师,特别是碰上刑事案,总是不爽的。花费巨大不说,往往还面临妻离子散、骨肉分离,甚至身败名裂。遇到刑事案件,对正常人来说,一生中可能也就一次。
找资源?还是找专业律师?让很多人困惑。

 

   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刑事律师,承载了各种矛盾不可调和之后的残局处理,亲眼目睹他人的悲欢离别。面对当事人的信任,更多的是不矜不喜的冷静。同时,用自己的能力、技巧、经验、方法,尽责尽力地帮助当事人,回报当事人的信任。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非法集资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律师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与原因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律师刑事辩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新《刑诉法》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诸多方面的完善,没有盲目照搬国外制度,而是循序渐进地推动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并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坚持着力解决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得律师刑事辩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所改善,但刑事律师辩护现状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律师参与诉讼活动限制重重,“三难”问题依旧存在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我国《刑诉法》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不受侵犯权、人身权、特定情况下的保密权等。其中最为重要的,也是实践中,律师执业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是关于会见权的问题。新《刑诉法》吸纳了《律师法》中关于律师自由会见的规定,改善了律师的会见程序。依据新《刑诉法》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之外,律师凭“三证”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且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但是实践中,侦查机关和看守所会通过多种方式,限制律师的会见权。一是限定会见时间或会见次数,比如有些看守所规定律师的会见时间只有20分钟或30分钟,时间到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电话就会被切断。二是对禁止性法律条文进行限缩解释。新《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一些司法人员认为,不被监听意味着不受人耳的监听,不应包括不受设备的监听,会见场所可以安装监控探头;一些侦查机关则将其解释为不通过设备监听,但是可以派员在现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不被监听,既包括不得利用技术监听,也包括侦查人员不在场。笔者认为该规定符合“监听”的立法本意,其他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也应当按照该种理解执行。三是对授权性法律规定进行扩张解释。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条第1项规定: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一些侦查机关为了限制律师会见权,只要达到数额标准,便属情节恶劣,一律要求侦查机关许可后律师方可会见。而实践中,对于律师提出的会见请求,一律不许可,致使限制性条文虚置化。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是关于阅卷权问题。阅卷权是保障律师知情权的主要途径,律师通过阅卷获知案件的基本事实与相关证据,为充分辩护做出准备。新《刑诉法》完善了辩护人的阅卷权,扩大了律师阅卷的范围。《刑诉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根据该条规定,辩护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通过多种手段限制律师的阅卷权利,有些机关只允许辩护律师选择查阅、摘抄、复制中的一种方式,并限制复制的数量;有些机关仅允许复制书面卷宗,对于光盘、审讯录像等证据,不允许复制。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是关于调查取证权问题。尽管新《刑诉法》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具有辩护人地位,且辩护律师的权利也有所扩大,但对其是否具有主动收集证据的权利,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而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国际上的主要做法。 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空白,使得辩护律师在长达数月的侦查期限内,失去了调查取证的主动权。根据《刑诉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律师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这与检察机关的控诉职能存在一定的冲突,一些申请诉求得不到回应。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刑辩律师存在较大的执业风险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长期以来,律师行业谈刑色变,不愿代理刑事案件成为行业共识。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的规定,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同时,也极大的限制了辩护律师的执业空间,被称为悬挂在刑事辩护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刑事辩护律师可能基于自身的会见或者调查取证行为,触犯法律的红线。会见与取证对律师而言,蕴藏着巨大的刑事责任风险,全国律协曾对23个律师伪证罪案例进行分析,其中11个涉案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错案率将近一半。 这也使得刑事辩护成为辩护领域的高压线和深水区。据《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报告》统计,因刑法第306条规定而被指控犯罪的律师,1999年至2002年间有347起,其中包括犯罪最终不能成立的案件。《刑诉法》修改之前,针对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涉嫌犯罪问题,往往由原案件承办机关进行侦查,这就对侦查行为的中立性提出了疑问。为此,新《刑诉法》规定了辩护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但效果如何有待于实践检验。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会见必须有近亲属的委托,这是法律的规定。所有材料必须留底,看守所通过网络系统也可以即时核实,不应该是可以随便的地方。如果有资源就能无视法律规定,我认为是不可信的。老实说,有时候帮忙打听个消息也可以,但违规会见,这样挑战神经的事情,自己没法开口,就是自己开口求别人,看守所的朋友也不可能拿自己职业前途跟我做人情,要知道,政法系统从6年前就开始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了,工作中的冒险极可能成为余生的遗憾、家族的污点。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这里还涉及一个体制内管理的规则问题。政法系统,都是严格的公务员管理体制,警察、检察官、法官,都走在“专而优则仕”的路上。也就是说,专业过硬的,都流向了更高一级的领导岗位。从个人发展、职务晋升来讲,当然无可厚非。但这样会造成一个问题,就是领导岗位日复一日的行政管理、纪律教育、培训学习,会让领导变得对一线业务生疏、知识老化。越是在领导岗位呆的时间长的大领导,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脱离一线工作,其实知识已经严重老化。更要命的是,领导岗位的调整,是不看专业的。某专业出身的领导,可能管的是另一方面的工作。这样,在你托人找关系找到领导时,其实领导心里也是打鼓的。而法律最讲证据,领导恰恰没有时间、没有精力,耗费在刑事案件浩如烟海的动辄几十卷、上百卷,甚至是几百卷、几千卷的证据材料中。你托的事,他只能听你讲,但其实心里是狐疑的:“真正没问题,就不怕事儿,现在来找我,还送钱,还送这么多钱,必然是有问题的。我没多少年就退体了,可不能败在这事儿上”。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有人认为,领导可以安排其下面的专业人员帮忙分析。其实,领导不得过问个案,2013年开始,已经成为政法系统的铁律。而政法机关内部,还有公开以及隐密的监督举报机制,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这样暗地里的事情,公开地“私事公干”,风险很大,也不现实。从这一点看,体制内的监督,真和前几年火爆的连续剧《潜伏》很像。这是你找到领导本人的情况,而如果找的是中间的“托儿”,情况可能就更复杂了,分分钟被骗了还在帮别人数钞票呢。而且,单纯从逻辑上说,也是不通的:领导本人都搞不定,通过中间人只会吃多一层水,除非你家有矿,不怕给骗。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资源的运作是不透明的,专业的操作是清晰可见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无罪,还有审查起诉阶段的成功取保,我相信,这些是资源花再大价钱也无法“搞掂”的。这也是专业刑事律师,回报当事人的最好方式。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在刑事案的3个环节,刑事辩护律师能为了你干什么?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侦查阶段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调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坦率地说,嫌疑人现阶段已经被捕,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们可能已经被拘留。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从一个可以自由表达思想的完全独立和积极的人转变为一个不能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相对被动的人。这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地位、特殊环境,以及相对孤立无援,他只要看到他,就希望可靠的人能和他站在一起,和他说话。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但是,面对搜查者的严厉视线、冰冷的墙壁和他打不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地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这个时候律师突然出现,给予普通人无法想象的惊讶和喜悦的话。这时,律师的工作开始了。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大多数嫌疑犯不知道法律,或者他们对法律不太了解。即使他们这样做了,由于其特殊性,他们也很难真正冷静地对待它。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作为一名没有压力、完全独立、积极主动、精通法律的律师,他可以进行法律咨询,以便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了解,律师可以告诉他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可能的结果。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律师会仔细而全面地解释这些问题。它能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有一个相对积极的认识。坦率地说:让他心里有底。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了解案件的实情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大多数嫌疑人在被捕后立即与外界失去了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这时,各种各样的传说将到处传播。说讽刺话、表示同情、安慰的人,许多“有能力的人”会来向他们的家人传达各种充满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空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庭成员不知所措,四处奔跑,烧香拜佛,传播金钱和寻找方法。结果是一片混乱,要么没有忧虑,要么欺骗、欺骗自己和他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在会见嫌疑犯的同时,全面理解事件的真相,亲自签字。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亲人亲笔签名,你也会被神秘的传闻所迷惑,因为你没有头尾,所以撒谎了吗?当你真正理解这个案例后,你会知道该做什么,不会让那些“能干的人”牵着你的鼻子走。你不会到处盲目交出你辛苦挣来的钱。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申请取保侯审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审前保释是嫌疑人尽快恢复人身自由的有效途径。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后,他本人和家人都希望他能尽快重获自由并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非所有案件中的嫌疑人都会受到监护人的审判,但律师可以根据法律和事实认真分析具体案件,及时申请,使嫌疑人能够尽快恢复人身自由。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代为申诉控告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调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非常重要的基础,无论犯罪是轻是重。目前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当然,有些是相对次要的,但有些是非常严重的。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许多嫌疑犯在法庭审判中突然收回了供词。当被问及原因时,他说在调查阶段他是被迫的,但他不能拿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点。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律师遇到嫌疑人时,嫌疑人可以向律师陈述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审判,律师可以根据嫌疑人的陈述起诉相关责任人,有效监督案件负责人的审判行为,使他们不能违法审判嫌疑人,起诉成立后,原供词可能会因违法取证而完全失效这样,嫌疑人可以在一开始就为他们未来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审查起诉阶段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处理。对那些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这个阶段里将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不予起诉。在此阶段,律师主要审查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程序,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接触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等重要案件情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协商和讨论,说服检察机关给检察机关一个更清晰的印象。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我们不应该只关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情况。与此同时,它还将侧重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情节。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查机关作补充侦查。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一旦形成错案,需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来纠正。法院将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请求对案件作最后的审判。同时,律师还可以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沟通,如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在赔偿之后叫被害人及其家属出具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明,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因此可见审查起诉阶段非常的重要。切切不可忽视。律师在这个阶段有很多事情要做,并且已经为最后的法庭审判阶段做了充分的准备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审判阶段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这一阶段是律师工作的全面综合体现。这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在这一阶段,律师将根据他们掌握的所有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和间接证据以及他们熟练的法律知识,完全反对公诉。他将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舌战,与真正的法庭展开全面的战争。此时,检察官将代表国家起诉被告,并将要求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调查被告的刑事责任。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另一方面,律师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法提出被告是无辜的,罪行是轻微的,并要求法院充分考虑他们自己的意见。律师们将依靠他们娴熟的法律知识、口才和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对被告有利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这时,如果被告没有律师在法庭上为他辩护,他将会是一个非常孤独和被动的角色。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由于害怕最终无法为自己辩护,他会态度恶劣,拒绝接受法律制裁。但是律师没有那种担心。 他可以在法庭上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被告不会讲话或者不敢讲话,律师可以替他讲话。以避免被告害怕糟糕的结局而无法为自己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之,律师的工作和职能在这个时候达到了顶峰。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律师永远站在被告人一边。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忠实履行律师应尽的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Jc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2-18号
电话:025-81980998
网址:www.law5.org

案件承接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注我们:
down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