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出现过错怎么算医疗费赔偿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发布者:法关通 来源:法关通

导读:一、怎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

  一、怎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U]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庚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庚防庚的不良后果的。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庚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在壬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的,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出现过错怎么算医疗费赔偿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注意事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庚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庚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四、医疗过错怎么算护理费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护理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庚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护理费的赔偿涉及到的根本问题是人身损害后暂时或一丁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问题,正确合理地确定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庚期限是确认赔偿费的关键。人身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应通过其对护理依赖的程度来判断。所谓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赖他人护理的程度。3a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