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如何索赔

发布时间:2018-05-07 18:07:11 发布者:法关通 来源:法关通

导读:南京律师点评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真实案例,从案例中解读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案情: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009年9月18日晚8时,家住南通的老人赵X因感冒并感腰酸身体不适到胡X处诊治。胡X对赵X进行了输液治疗,在第一瓶液体250ML输完后,第二瓶液体输入80-100ML时,赵X出现胸闷、气喘、呼吸困难、腰痛、胸痛及全身发冷等症状后,被送往江苏省第X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 9月19日凌晨1时死亡。赵X死亡后其亲属在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官渡区公安分局委托南通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赵X进行了尸检,经尸体检验鉴定赵X的死亡原因是急性大叶性肺炎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公安机关据此将胡X释放。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赵X之妻于丽及其子女都无法理解胡X的非法行医行为“医”死了自己的亲人,居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案情分析:一、非法行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客体要件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客观要件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主体要件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四)主观要件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遇到非法行医要怎么处理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一,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二,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你婶婶没有经过医院抢救和治疗,那么,死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费用也就没有了。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三,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四,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五,如果该“医生”,属于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或者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则构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如果该“医生”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致使你婶婶死亡,能够证明该死亡结果与非法行医确有因果关系,那么该“医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六,如果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同时受害死者家属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按前述第二条、第三条的项目给予赔偿,请人民法院同时审判。mxQ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