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7 22:48:23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管辖的程序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起诉与受理的程序规定】赡养费、扶
1.【管辖的程序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起诉与受理的程序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3.【被告的拘传的程序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4.【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定】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5.【再审中执行中止的阻却程序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6.【诉讼终结的程序规定】离婚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7.【执行终结的程序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法院裁定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