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辩护

普通走私罪量刑

发布时间:2020-11-13 15:30:30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十七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行为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MO7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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