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

车辆撞死人后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11 21:04:10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车辆撞死人后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

  车辆撞死人后赔偿标准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jEi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2-18号
电话:025-81980998
网址:www.law5.org

案件承接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注我们:
down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