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9 22:06:36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您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现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当然,进行劳动仲裁需要证据。您可以搜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通讯信息等佐证。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因用人单位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还可以向对方索要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