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徐孝东

发布时间:2020-06-19 18:00:01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徐孝东与被申请人南京海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本委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委于2019年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徐孝东、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刘洪富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申请人徐孝东与被申请人南京海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本委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委于2019年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徐孝东、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刘洪富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向本委提出仲裁请求案由:1、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2018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8448元(11天*8小时*16元/小时*300%*2年);2、年休假工资3174元(5天*2*(2700元/月/25.5天)*3);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9450元(2700元/月*3.5个月);4、被申请人违法克扣工资加倍补偿600元(200元*3);5、周末加班工资44032元(86天*8小时*16元/小时*2年*2);6、公积金补助6480元(2700元/月*10%*12个月*2年)。事实和理由案由:申请人于2015年9月10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2018年10月10日,江苏省人民医院通知申请人在家等手术通知,2018年10月15日,申请人被迫辞职。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2日入院手术治疗,2018年10月30日出院。因病毒感染2018年11月3日再次入院至11月10日出院,医生建议休息3到6个月。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请求。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2015年9月10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门卫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合同,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其已签收《员工服务保证书》、《承诺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017年10月16日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被行政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2018年3月12日因违反消防规定被公司通报批评。2018年10月15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了《辞职申请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已全部完成。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答辩如下案由:1、关于申请人主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我公司对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是放假休息,对不能安排休假或者加班的员工给予加班工资或调整休息,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全年法定节假日全部都是在岗上班;2、关于申请人主张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公司每年在七、八月份安排放假7天作为带薪年休假。如员工请带薪年休假,公司准假并工资照发。申请人作为公司员工享受同等待遇;3、关于申请人主张的经济补偿,申请人是个人原因自己主动申请离职,其要求经济补偿无法律依据;4、关于申请人主张的违规克扣工资加倍补偿,申请人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门卫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无不妥,处罚后申请人也提出异议;5、关于申请人主张的周末加班工资,申请人在岗期间从未提出过此诉求,每月发放工资后也未向主管部门提出。我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超时即作为加班处理,不补休就支付加班工资。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领导审批才能办理结算;6、关于申请人主张的补偿公积金,目前公积金没有强制缴存的规定。且申请人入职时就承诺公司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许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综上,申请人的诉求没有充分的证据,没有法律,请求予以驳回。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当事人围绕仲裁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委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本委认定如下案由:1、对被申请人提供的公司新聘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被申请人提供了原件且与原件核对无异议,本委对该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2、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辞职申明》,申请人不认可,本委对该证据真实性不予确认。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委认定事实如下案由:申请人于2015年9月10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门卫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止,被申请人依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工资银行打卡发放,下月月底发放当月工资,其中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申请人实际收入分别为2398.94元、2398.94元、2398.94元、2498.94元、3198.94元、2398.94元、2398.94元、2398.94元、2371.85元、2371.85元、2239.2元、2265.97元,年终奖1844.32元,合计31184.71元。被申请人处共有申请人及杨某两名门卫,采取白夜班两班倒的工作方式,白班时间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夜白时间自下午5时至次日8时。申请人表示夜班24案由:00至次日4案由:00可以休息。申请人主张2017年、2018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并提供有《关于2018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关于2017年五一节放假的通知》、《关于2017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及2017年10月后勤人员考勤记录汇总予以证明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2017年10月16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第29节和《门卫管理制度》第三条的规定,未尽门卫职责放社会人员进入公司,给公司安全带来隐患,严重影响公司领导正常工作,对申请人予以行政通报批评及罚款20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的处罚。申请人表示其并没有过错,而是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曹大银偷偷溜进单位,故要求被申请人加倍赔付罚款。被申请人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已安排申请人学习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第29款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安全、保卫安全的行为,一次处罚50至200元。2018年10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辞职申请表》,载明现因个人原因,本人特提出辞职。双方于当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 申请人于当日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庭审时,申请人表示虽然《辞职申请表》是本人签字,但是是在违背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抄写了该表采用的固定模式,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也不予认可。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争议焦点如下案由:一、申请人主张其法定节假日加班及休息日劳动的事实是否存在;二、申请人主张被迫辞职要求经济补偿是否支持;三、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故克扣工资并要求加班赔付罚款是否支持。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关于上述争议焦点,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及申请人、被申请人举证、质证意见,本委分析认定如下案由: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关于申请人主张其法定节假日加班及休息日劳动的事实是否存在的问题。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关于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申请人提供有部分单位节假日放假通知及被申请人认可的2017年10月后勤人员考勤记录汇总,结合申请人的门卫考勤记录以及被申请人处两名门卫两班倒的工作模式,依据公平原则,本委认可申请人要求支付2017年、2018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主张。申请人月工资水平,本委依法计算为2598.73元(31184.71元/12个月)。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7885.80元(11天*2*(2598.73元/21.75天)*300%)。关于申请人主张其休息日劳动的事实,被申请人处采取白夜班两班倒的工作方式,白班时间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夜班时间自下午5时至次日8时,申请人表示夜班24案由:00至次日4案由:00可以休息。关于申请人工作天数,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考勤情况。本委认为,申请人门卫工种虽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不大,其长期处于等待状态,并提供有休息场所休息,完全认定为工作时间并不符合常理。故对申请人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44032元(86天*8小时*16元/小时*2年*2),本委不予支持。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关于申请人主张被迫辞职要求经济补偿是否支持的问题。本委认为,申请人本人已认可其填写了《辞职申请表》,双方也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申请人应该对其本人签署的行为效力负责。申请人以违背本人意愿为由,主张不认可协议书的内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本委对该主张不予采信。申请人系主动提出离职,对于其主张的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450元(2700元/月*3.5个月),本委不予支持。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故克扣工资并要求加倍赔付罚款是否支持的问题。被申请人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已安排申请人学习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第29款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安全、保卫安全的行为,一次处罚50至200元”。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第29节和《门卫管理制度》第三条的规定,对申请人予以行政通报批评及罚款20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的处罚,不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无故克扣工资并要求加倍赔付罚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主张的年休假工资及公积金补偿,不属于本委受案范围,本委不予涉理。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七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第六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案由: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7885.80元;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葛青青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窦淑媛dL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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