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1 10:42:26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众所周知,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那这个义务是在校期间才有的吗?学生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致学生死亡赔偿标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标准?说起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对于它的赔偿标准你们清楚吗?因为大学生对交通事故不闻不问,交通出行管理人员都是最有将会发生的。我们一起谈一谈交通事故身亡大学生的赔偿标准和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标准。我们一起一块儿认识一下。
交通事故致学生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如果是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依照法律根据交警出警对现场事故的责任划分,来承担责任。一般情况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被认定为主责或全责。
如果是车辆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样依法根据交警出警对现场事故的责任划分,来承担责任。
所以学生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依照法律及规章的规定,学校没有不当行为的,责任应当有造成侵权的相对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标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基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法官提示:学生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受伤从而耽误学习,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补课费用。在此,特别建议去正规的学校或其他机构进行补课,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学习的质量,而且这些单位开具的补课费发票或收据,可以为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补课费用带来极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