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8-06-16 17:15:18 发布者:法关通 来源:南京律师

导读:国土局要求必须由人民法院调查或者由律师持人民法院开具的调查令申请查询,才能提供当事人配偶名下的房产 信息。因此通常必须先向法院起诉离婚,才能查询配偶名下的房产信息

父母房改房分割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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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有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且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财产。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夫妻的父母单位房改,通常只有父母有资格参与购房,也只有父母有资格优惠购买。即使购房款是夫妻共有财产出资的,因为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属于房产登记的父母。 那么夫妻出资怎么处理呢?法院会作为债权处理。但是注意,这里的债务人是登记为房屋房产人的父母,而不是房产登记人的子女。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怎么处理?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只对使用权作出处理,如判决由一方使用,通常应当判 决使用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合理的租金。等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违章房产离婚时分割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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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自建的违章建筑房产?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因为违章建筑房产不产生合法的不动产所有权,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房产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处理,但当事人请求分割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残值部分除外。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夫妻购房,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房产的,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应告知有关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共有房产 。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离婚时房产无法协议分割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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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双方离婚时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由双方竞价,竞价胜出的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竞价款支付给另一方;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一方要求判得房产,另一方不坚持判得房产的,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双方离婚时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财产中共有房产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财产共有的房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以下三个条件中,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可以起诉追回该房产: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买方是善意的。即买方不知道卖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产;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房价合理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买方已经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但是此类诉讼不能在离婚诉讼里解决,必须另行以买方为被告起诉。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离婚时,另一方也可以选择要求擅自出售共同共有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Es4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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