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损害赔偿法律网欢迎您! 专业律师法律咨询委托  热线电话 13785161299   免费咨询
王见龙律师搜法系统
热门内容
网站调查
头条内容  rss RSS 2.0  1.0  0.92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优越性
  最近,我办理了一个劳动仲裁纠纷案件。案件劳动者作为仲裁申请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7000多元的工资。后某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支持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用人单位不服,对工资数额的认定有异议,想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 
    但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只是对工资数额的认定有异议,并没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内容搜索: 标题内容作者
邮箱登陆 信箱: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