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周克锋

发布时间:2020-06-23 18:00:00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周克锋与被申请人南京瑞达物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本委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委于2019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周克锋及其委托代理人周金春、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吴琳琳

  申请人周克锋与被申请人南京瑞达物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本委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委于2019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周克锋及其委托代理人周金春、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吴琳琳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向本委提出仲裁请求案由: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5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年内加班费14440元,合计29440元。事实和理由案由:2016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从事保安工作。2018年1月1日,双方续签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岗位实行三班两倒,每班上班12小时,每月平均上班240多小时,每月平均周末加班时间70小时,月工资3042元。2018年12月,申请人举报同班组班长私吞停车费,2018年12月14日,申请人与其班长发生口角。2018年12月18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工资条由其签名认可,被申请人已经足额发放了申请人的加班工资。另申请人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合规。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当事人围绕仲裁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委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被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章制度、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照片(违规张贴)、处分单、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申请人对真实性无异议;上述证据与原件内容一致,本委予以确认。被申请人提供的证人证言,申请人不认可;该证据与申请人自述能相互印证,对该证据本委予以确认。被申请人提供的监控录像,申请人不认可;该证据无申请人正面影像且时长较短,对该证据本委不予确认。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委认定事实如下案由:2016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从事保安工作。2018年1月1日,双方续签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岗位实行三班两倒,每班上班12小时,月工资3042元。2018年9月21日,申请人与小区业主因停车事宜发生争吵进而打架。2018年12月,申请人举报同班组班长私吞停车费,2018年12月14日,申请人与其班长发生冲突。2018年12月18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另申请人在职期间在所在小区违规张贴小广告。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2016年9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保安工作。2018年9月21日,申请人与小区业主因停车事宜发生争吵进而打架。2018年12月,申请人举报同班组班长私吞停车费,2018年12月14日,申请人与其班长发生冲突。2018年12月18日,被申请人在未通知工会情形下直接通知申请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诉请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5000元,本委依法支持。被申请人已经发放了申请人加班费,申请人主张其加班时间全为周末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不对,本委不予确认。申请人诉请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4440元,本委不予支持。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调解不成,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案由: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5000元;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李 强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窦淑媛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送达日期案由:ilY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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